网站首页 实时快报 法治舆情 康养医药 文旅体宣 陆台港澳 企业推广 生态环保 社会民生 科技三农 原创作品 图文视频 视频栏目
首页 > 文旅体宣

【良友点评】“苏东剧变”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丧失”

发布日期:2025-12-11 浏览量:99122 

(特约评论员   良友)

20世纪90年代初,苏东剧变、苏联解体的惊雷震撼世界,一个曾经横跨欧亚、影响全球的社会主义阵营轰然瓦解。这场历史悲剧的成因错综复杂,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等多重维度,但深入剖析其制度崩塌的内在逻辑便会发现: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逐步丧失,是贯穿始终的致命诱因。当社会主义法治失去了真理内核与价值主轴,宪法法律沦为脱离人民利益、背离制度本质的“离道之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便随之动摇,最终在内外危机的叠加中走向覆灭。这一历史进程,为后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敲响了永恒的警钟。

1765411955132844.jpg

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其核心要义在于坚守人民立场、维护制度本质、践行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宪法法律构成“道与术”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实屏障。苏联在建国初期,曾一度践行这一精神内核——1936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基本权利,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原则,为巩固苏维埃政权、恢复国民经济提供了重要保障。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在战后初期,也纷纷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为指导,制定宪法法律,构建起符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框架,在保障民生、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时的苏东法治,因坚守马克思主义真理内核而具备强大的生命力。

然而,自20世纪50年代起,苏东国家的法治建设逐渐偏离马克思主义轨道,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开始被弱化、曲解乃至抛弃。赫鲁晓夫执政时期,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进行片面解读,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打破了法治的权威性与稳定性——既否定了斯大林时期法治建设的合理成分,又未能建立起系统的法治体系,导致法治实践陷入“朝令夕改”的混乱状态。勃列日涅夫时期,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被侵蚀,法律逐渐异化为维护特权阶层利益的工具。这一时期形成的“特权阶层”通过法律漏洞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固化阶层利益,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沦为空洞口号:普通民众的就业、教育、医疗等基本权利缺乏有效法律保障,而特权阶层则享有法定外的特殊待遇,法律成为加剧社会分化的“双刃剑”。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所倡导的公平正义、人民立场被彻底架空,法治沦为服务少数人的“私器”。

到了戈尔巴乔夫时期,苏东国家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背离达到顶峰,最终导致法治体系的全面崩塌。戈尔巴乔夫推行的“新思维”在法治领域掀起颠覆性变革:一方面,彻底否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地位,将其污蔑为“极权主义的工具”;另一方面,盲目照搬西方法治模式,鼓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法律中立”等资本主义法治理念,试图割裂法律与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利益的内在联系。1990年,苏联修改宪法,取消了苏共的领导地位,确立了“多党制”,使法律失去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引领;同时,放任反苏势力利用“法律自由”散布反社会主义言论,瓦解民众对制度的信仰。东欧各国也纷纷效仿,通过修改宪法法律否定社会主义本质,放弃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指导。当法律不再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再保障人民利益,反而成为敌对势力颠覆政权的“合法”工具时,苏东国家的法治体系彻底丧失了存在的正当性与公信力,为制度崩塌铺平了道路。

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丧失,对苏东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全方位的毁灭性打击。从政治层面看,法治精神的缺位导致党的领导被削弱、制度权威被解构——苏共逐渐失去了对法治建设的主导权,法律成为不同政治势力博弈的工具,最终在派系斗争中耗尽了执政根基;东欧各国则因法治方向的迷失,陷入政治动荡,反对派借助“法律武器”夺取政权,终结了社会主义制度。从经济层面看,背离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法律制度,未能遏制国有资产流失、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反而为私有化浪潮提供了“合法”依据,导致国民经济濒临崩溃,民众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从社会层面看,法治的公正性丧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人民群众对法律、政党和制度的信任彻底瓦解,社会矛盾持续激化,最终爆发全面危机。这一系列连锁反应,充分印证了“脱离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法治精神主宰和指导的宪法法律是‘离道之术’,风险巨大”的深刻论断。

苏东剧变的历史悲剧,以血的教训印证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定性意义。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不是抽象的理论教条,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它决定了法治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实践路径,是确保法律始终服务于人民利益、维护制度稳定的根本保障。苏东国家的失败,不在于社会主义法治本身,而在于其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指导,让法治偏离了正确轨道,最终沦为瓦解自身的工具。

回望历史,中国之所以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关键就在于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指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苏东剧变的教训深刻警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要义,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制度立场,坚决抵制西方法治模式的盲目照搬,防止法律被特权阶层、敌对势力所绑架。唯有如此,才能让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成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幸福生活、推动国家繁荣发展的坚实屏障,避免重蹈苏东国家的历史覆辙。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苏东剧变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丧失的内在关联,为后世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不可磨灭的镜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们必须以史为鉴,坚定马克思主义法治信仰,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在实践中彰显强大的真理力量,确保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

作者:良友

【审稿:阿渊】


上一篇 : 历经革命淬炼形成的历史遗址与精神财富,已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



亚新网